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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蟑螂等密度超标最高罚3000
发布时间:2012-03-29 点击数:10701

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作为向经营单位等发放许可证的审批条件之一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超过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两倍以上的,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最近出台的《大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城区内单位和居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或者住宅内的病媒生物密度。无力控制的,可以委托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进行消杀。

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细则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保障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的经费支出。

医院、宾馆、酒店、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贸市场、粮库、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建筑工地、饲养场、屠宰厂、牧场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有效的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并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发放相关生产经营、公共场所许可证时,应当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作为审批条件之一。

细则规定了处罚标准

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市县、先导区爱卫会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参加病媒生物统一消杀活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环境卫生脏乱,致使病媒生物孳生,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和危害的,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细则还对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的行为作出规定,如,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登记注册后30日内到市爱卫办备案。

市爱卫办对符合条件的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适时进行公示,以方便需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选择。未经批准生产、经营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消杀药物,消杀药物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从事病媒生物消杀服务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该细则将自20101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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